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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委原常委谭新生受贿案在一中院宣判。一中院法官认定了检查机关对谭新生提出的所有受贿指控,并将原本11项指控合并为8大项,受贿金额认定也采信了检察机关的83.999万元。早前一审庭审时,谭新生“自己是在履行职务,是为了发展经济,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索贿意图”的辩词雷倒一片读者。...[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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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长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徐长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庭审中,徐长春一直为自己辩解,称指控虽是事实,但收钱并没有为了给别人谋取利益或者帮忙,因此,不构成受贿罪...[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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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足县原卫生局副局长宋文奇,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其具体罪行是,宋在担任大足县某医院院长期间,利用对医院药品进行查审之机,先后11次收受医药公司销售人员胡某、燕某3.7万余元,并为他们牟利。在庭审最后,宋文奇最后陈述说:“我还想在卫生战线上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请法院从轻判决,免除刑责。”..[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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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忠县公安局政委受贿12万元获刑10年半
被告人张攀权应邀来到熊少禹的房间,熊请求张攀权帮忙对张明宪涉嫌赌博案从轻处理。被告人张攀权答应帮忙后,熊随即将12万元人民币送给张攀权。次日,张攀权主持研究张明宪涉嫌赌博案,并决定将该案由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攀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张攀权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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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黔江区地产工程部副主任受贿8万元获刑3年
2006年至2007年间,舒智担任重庆市黔江区地产有限公司工程部副主任,负责对地产集团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期间,被告人舒智利用其担任地产集团工程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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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天天向海:“反腐倡廉”,这个神圣的词,是一份责任,更是一份担待,最近政府的反腐力度确实很大,几乎每天都看到区县有高官落马的消息,相信和之前打黑取得的巨大成效是密不可分的。看着一批批蛀虫被挖了出来,先前的赃款全部上缴,至少算是对我们这些老百姓有所交代。听着那些无赖贪官用雷人辩词对自己的罪行做着垂死挣扎,政府义正言辞,惩处坚决,我们拍手称快。 |
网友 bird:这么无耻的人都有,黑社会的人都知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人只收钱不帮忙。 |
网友 东成西就:不能轻判,中国就是量刑太水,所以现在贪污已经深入骨子里了,象这样的贪污怎么能缓刑,搞不懂政府怎么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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