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保发)打着招工的幌子,5名传销团伙的头目将山东籍男子魏元骗到重庆永川区,强行要求其加入传销组织。魏元不干,于是这伙人便他将关进租赁房。冲突中,魏元跳楼身亡。昨天,记者从市五中院了解到,这5名传销头目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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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被告人魏小玲、何永川、张亚楠、徐龙、刘庆刚均系外地来重庆市永川区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2010年12月25日,被害人魏元(男、山东曲阜人)被何永川骗到了重庆市永川区。
当晚10时许,何永川、徐龙将魏元带到其传销组织的租赁屋内,魏小玲安排同住租赁屋的刘庆刚、张亚楠对魏元展开思想工作,希望他能留下来。
当晚11时许,魏元发现有传销嫌疑,当即要求离开。冲突中,魏元从所在的5楼租赁屋内跳下死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小玲、何永川、刘庆刚、张亚楠、徐龙在发展新的传销组织成员时,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限制其人身自由,造成他人跳楼自杀身亡,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故以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魏小玲有期徒刑十一年、何永川有期徒刑十年、张亚楠、徐龙、刘庆刚各有期徒刑五年。
同时,法院还判处由魏小玲、何永川、张亚楠、徐龙、刘庆刚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10726元。
宣判后,魏小玲、何永川、刘庆刚均不服,向市五中院提出上诉。今年春节前,市五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