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报道 因公布出“2009年我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1.5%”的数据,国家统计局再遭房价“被降低”质疑。对此,国家统计局昨日在官网公布了《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并表示“将认真研究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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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涨幅应该是15%
本月2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称,2009年,我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较上一年上涨1.5%。此结果在网上引发热议,“是不是搞错了,应把小数点后移一位吧”……种种质疑均反映出网友对房价上涨的实际感受与数据的偏差过大。
针对质疑,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副主任潘建成解释,去年我国房地产价格呈现前低后高走势,年初惨淡,年尾红火,“但综合全年数据并不是很高,1.5%指的是全年的平均涨幅。”上述回应并未平息“众怒”。
释疑:数据是每月涨幅综合
作为对上述疑问的间接回应,国家统计局昨日公布了“统计调查方案”,详细解释了房地产价格的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房地产指数编制标准等。“方案”强调,年度累计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是每月价格指数的加权平均数。“按常规统计,人们惯用年底房价与年初房价比较来得出年度的涨幅,而统计局的数据是当年房价月度涨幅来‘综合’得出,加上样本选取的典型性,统计得出的数据离群众对房价切身感受的差异也就明显了。”
专家:改进统计方案有难度
为何统计数据与居民的实际感受不符?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学家范剑平解释,相对于一线城市房价的上涨,二线中小型城市的涨幅相对较小,“统计方案包含70个大中城市,总体平均值肯定比一线城市居民感受到的涨幅要小一些。”
国家统计局称将对统计方案进行改进的表态,范剑平认为,通过对房屋价格统计技术性的改进以达到接近居民的真实感受有一定难度,因为在对新建房屋价格均价的调查取样上存在困难。
[责任编辑:wygyt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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