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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买断265天冤狱

     265天冤狱,3万元赔偿。昨日,重庆綦江智障男青年罗玉明在福建武夷山错误关押了近9个月后,当地法庭宣布无罪释放,领到3万元的补偿金,回到了他的家乡重庆。

     罗玉明冤案似乎已真相大白:真正的盗车者冒用了罗玉明的名字,在外作案之后,嫁祸于罗玉明,造成了罗玉明冤狱。但是,还有许多水面下的问题无法让人释怀:

     罗玉明是一个智障男子,他有能力到千里之外作案盗车吗?罗玉明的身高、年龄和作案人明显不符,他被批捕、入狱是如何连过当地公检法三关的?当法院宣布罗玉明案是错误关押后,只给予了补偿金,而没有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为什么?案情大白后,有公安机关领导承认存在逼供、诱供的现象,那么,这些人得到应有的处罚了吗?[我来说两句]

[我来说两句]

     颜思容称,儿子去年10月9日到石角镇派出所照二代身份证相片,她嘱咐儿子早点回家走亲戚,但到次日晚上也未回家,因儿子从来没有这样不听话,她赶忙借用院子邻居的电话问家住石角场不远的亲戚,亲戚称罗玉明被公安局抓了......[详细]

[我来说两句]

     陈勇通过辨认罗玉明的近照和回忆1999年与其作案的綦江农民“小罗”的情况后肯定地回答律师:当年和他一起在福建邵武市盗窃摩托车的“小罗”不是照片上这个罗玉明。那个同案人当年有22岁左右(申诉人罗玉明当年只有17岁)陈勇表示愿意到庭辨认作证。吴律师在分析上述情况后,即向福建武夷山市法院挂号寄去了《申请传唤证人陈勇到庭作证书》。 [详细]

[我来说两句]

     狱中服刑的罗玉明一审时被认定,4次伙同潼南人陈勇在福建省邵武市盗窃摩托车。为了证实罗玉明是否参与盗窃,陈勇成了最直接的关键证人。司法部门、罗玉明的父母及代理律师都希望陈勇站出来指认。

     为了洗清一个无辜者的不白之冤,也为了不放过一个坏人,他下决心出面作证。同时,他哥哥和女友也很支持他出面作证。在武夷山法院、吴登其律师及本报记者给他打电话后,他知道了自己的证词分量不轻。[详细]

[我来说两句]

     吴登其称,武夷山市警方在2000年对陈勇的询问笔录中,陈勇称和他一起偷摩托车的小罗小名叫“黎运”。由于福建人对重庆方言或者重庆方言版普通话的理解,当年的办案人员可能将“李永”听成“黎运”。李永会不会就是当年和陈勇一起在福建省邵武市盗车的嫌疑犯? [详细]

[我来说两句]

     通过审理查明,陈勇供述的同伙小罗与申诉人罗玉明不是同一人。虽然罗玉明在原审中承认了盗车,但再审证实,罗玉明的年龄、身高特征与小罗存在差异。罗玉明申诉理由成立。原审判决证明的盗窃罪证据不足,该罪名不成立。11时34分,审判长当庭口头宣判:撤销原判,宣告罗玉明无罪,并当庭释放。[详细]

[我来说两句]

     重庆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方令认为,武夷山市法院这种处理方式的实质就是“私了”。武夷山市法院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处理的案件怎么能够通过私了来解决呢?法律也没这样的规定。作为一个执法机关,用私下协议的方式来解决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要是执法机关都乱来,然后私下给钱了事,那还谈什么法制社会。[详细]

[我来说两句]

     西政行政学院副院长王学辉则认为,错案发生一个很大原因是一些基层司法机关“过分看重疑犯口供”的结果:福建警方单凭口供就将罗玉明定为疑犯,重庆方面也是单凭口供确认罗“疑犯”身份,在没有物证、没有照片,更没有与此案另一个疑犯陈勇对质的情况下,就起诉、宣判,发生错案可能性极大。[详细]
 

网友热评

__此次事件说明现在的公检法人员办事马虎,草草了事,应该对牵涉此案件的相关人员作出一定的处罚,以儆效尤。

看了就是觉得中国老百姓太可怜了,我觉得这三万块应当由武夷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的当事人共同负担,并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希望以后少出现这种荒唐的事情。不要当事人做错了,由国家赔偿,由国家埋单。

除了国家赔偿外,我认为,原告人还可申请行政控诉,将那些滥用职权的人一并告上法庭,否则,这个教训在当地警方、法院、检方都不会吸取,让他们也体会一下监牢之苦!

我认为,重庆警方并没有错!发现全国公安是一家,应该这样!但对于福建啊,警方就出了问题了,应该与人校对了再说,如果发现不符,就该马上放人,重新换资料。对犯罪要坚决打击,否则,人民无安居可谈,经济建设无法保障!我们要体会做警方的难处,他们也难!如果对他们出了点问题,就无端指责,那谁还敢当人民警察啊!!

希望能给被害人以及关注此事的人一个合理、公正、公开的说法,要不然以后还会出现第二个罗玉明(不否认此前已经有罗玉明,可能甚至更多)

不但要赔偿,还要严惩当时办案的警察、检察官、法官。

我认为,办任何事情都可能会了现一些问题,是正常的,应该理性地去看待。从这个案件中,关键是看政法部门从中能否吸取教训!以保证今后不发生类似事件!

对一件事物的看法应当是公正的,从上述评论来看:有客观公正的,也有发泄私愤的,应该看到我国的公、检、法主流是好的!否则我们哪能像有今天的样安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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