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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十分荒谬,要求“提供性服务”的场所使用安全套,还派督导人员假扮嫖客去明查暗访有没有提供安全套,那么,如果这些场所按要求提供安全套,难道就可以合法地“提供性服务”?这岂不等于承认这些场所可以“提供性服务”?
显然,重庆的做法,已经在事实上承认了性交易的合法化,而法学专家的建议,只是还要进一步在法律上明文规定,说白了,也就是公开设立“红灯区”、承认“公娼”之类滥调的沉渣泛起,而这显然是在公然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当然也绝无可能...[详细进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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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人员假扮嫖客到酒店和娱乐场所明查暗访,不仅具有风险性,而且还有可能要付出名誉上的损失,也惹得很多人不理解,在网上,斥责者有之,嘲笑者有之,贬损者有之,侮辱者也有之。
对于一个新的做法出现,自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足为奇,但我更相信,那些假扮者不仅是在履行一份责任,是在献一份爱心,更重要的却是在抓政府决策的落实。....[详细进入][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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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卖淫的“小姐”们能否领情?无论是生活所迫被逼无奈也好,或是不愿受苦贪图享乐也罢,“小姐”们卖淫的唯一目的是赚钱,她们当然也想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但问题是她们在性交易中能不能占有主导地位,如果他们占有主导地位,在安全套价格并不昂贵的现实下,那么绝大多数卖淫者必然自己会主动购买安全套,又何必等政府送上门来?....[详细进入][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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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条例同时表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详细进入][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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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人怎么划火柴,是让他们可以获取火种,为生活换来方便,绝不是怂恿他们去烧房子。”邝富国用这种说法来比喻向宾馆免费发放安全套的初衷,“跟这个道理一样,卖淫嫖娼是绝对不允许的,是违法行为。发放安全套绝对不意味着认可违法行为,仅仅是告诉人们,安全套是保护安全的有效手段之一。” ...[详细进入][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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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些公安干警对这一做法颇有微词,他们认为,政府一边忙于严打、扫黄,一边却调用人力物力给从业人员做体检、发安全套,这不是在助纣为虐吗?实在会影响打击卖淫嫖娼现象,有公开助长不良性行为之嫌。
有公安人士说,避孕套摆进宾馆客房、美容美发场所,在一定程度上给违法的性行为交易提供了便利,有可能造成卖淫嫖娼现象的反弹。因为,此举给性交易双方的感觉是政府及相关单位对卖淫、嫖娼活动的放纵与默许...[详细进入][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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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绥铭认为“从80年代初到1997年底,中国累计查获的嫖娼卖淫人员大约是210万人次”,90年代后期每年查处卖淫嫖娼人员平均为“25万人次”。查获率充其量也仅仅是历史发生率的5%,甚至可能只是2.5%,警方人士主观推测则为10%。据此推算,中国在90年代后半期实际卖淫嫖娼人数应为每年250万-1000万,而80年代初以来涉足过卖淫嫖娼的人士应有2100万-8400万之众...[详细进入][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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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嚷的如此之汹的所谓的“免费发放”,原以为是由娱乐场所出资购买,“消费者”免费使用,就象宾馆里的一次性纸巾、餐具、拖鞋一样,没想到竟然是由政府买单的。
如果嫖娼不合法,那凭什么让我们普通百姓的钱去给他们快活?假如某一天嫖娼合法化了,那与超市购物一样都算是消费,为什么百姓到超市买东西政府不给买单?
再退一步说,如果全国人民离了安全套都过不了夜,为什么自家使用安全套要自己掏腰包购买,而在娱乐场所就由政府免费供应? ...[详细进入][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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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这些管制方式,确实很难有效的从根本上管制性交易。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是否该讨论性交易的合法化了,以便纳入秩序管理。我个人人为,性交易非法化,会使得性交易管理失控,从理论上,还需要更深入的讨论这个问题。” ...[详细进入][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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