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7月22日专电(记者李松、朱薇)记者22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为确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制止“性骚扰”行为,重庆将在地方立法中对“性骚扰”行为作出明确定义,以加强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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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上,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的《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首次对“性骚扰”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描述性定义,即违背妇女意志,以带有性内容或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片、声像、电子信息或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重庆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江材讯表示,一般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中,对“性骚扰”的违法性质、救济途径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但对“性骚扰”的行为特征并没有作出界定,这导致在遇到具体“性骚扰”案件时,对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性骚扰”很难作出判定。
为落实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加强法规的可操作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此次审议的修订草案借鉴了四川等14个省份地方性法规对“性骚扰”的规定,对“性骚扰”作出了明确定义,受到侵害的妇女可以借此条款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完)
[责任编辑:wyyoyo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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