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
时间:2008年5月4日10:00至5月15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于5月22日至23日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报名注意事项: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2.学历、学位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职位要求学位的,高学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学位(如:职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则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硕士或博士学位)。3.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下载)。对于个别与上级目录名称相同的专业增加了代码,以便核对。4.由于大专、本科及研究生相近专业的名称不完全一致,因此,招考单位在职位表的备注栏对高学历、学位报考者的专业予以了限定。5.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6.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和招考单位审核确认。
四、笔试
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5日(星期日)上午进行。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行政执法知识
地点: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中心现场查询(地址: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电话:83776655)。
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两类。综合管理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执法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行政执法知识》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行政执法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行政执法所需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由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
笔试总成绩依《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或《行政执法知识》)两科成绩按各占50%合计。笔试总成绩以及合格线将于6月3日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录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录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总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五、资格初审
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6日进行,于上午9:00开始。
地点及其他具体安排:6月3日与笔试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由考生在资格初审前准备):
1. 应届毕业生: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2007届毕业生必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07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深圳户口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报名;未毕业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手续。
2. 社会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职位有要求的)、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要求有我市2年及以上街道、社区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所属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并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0日进行。
地点和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本人有效的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各职位最终录用名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X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Y代表该职位拟录用人数, Z代表该职位最终录用名额。
1.X≥3Y,则Z=Y(X>3Y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X<3Y,且X/3刚好为整数熢騔=X/3;
若X<3Y,且X/3不为整数,则Z为X/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Z=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
体检人选名单和体检公告将于6月13日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和公示
时间:体检统一安排在6月15日进行。
地点:待确定后与体检人选名单一并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一)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在体检结束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四)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录人员将在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7天。
八、录用
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各招考单位在公示结束的一个月内,按职责分工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二)此次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4月30日。招考职位表中注明的最高年龄要求,35岁以下指1973年5月1日至1990年4月30日期间出生,30岁以下指1978年5月1日至1990年4月30日期间出生,25岁以下指1983年5月1日至1990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三)相关资历和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08年4月30日。
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学校毕业分配时间为起算时间,在校期间的实习经历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zzb.sz.gov.cn
2、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
3、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五)新录用的公务员将安排下基层锻炼,具体安排待录用后通知。
十、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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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aciyap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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