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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属于消费欺诈
http://cq.QQ.com  2008年04月02日19:58   腾讯·大渝网    评论0

“明明没有桃花可以欣赏,却还要消费者购票看桃花,这肯定属于消费欺诈。”重庆市消委顾问律师、司诚律师事务所欧帮东律师认为,主办方在媒体上打广告“走马看桃花”,但消费者购买门票,看到的却是树枝,虽然说事后主办方作出的“原价退票”、“门票打折”的补偿措施,但他们之前的行为的确欺骗了消费者,也伤害了消费者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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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消费者拿钱购买门票消费,实际上就是与卖方构成了消费合同关系,消费者与卖方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消费者拿了钱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权利,而卖方都没有尽到义务,对消费者是一种欺诈行为,应该给予消费者双倍的赔偿,并且还应该补偿消费者因为到走马看桃花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重庆沙磁律师事务所罗丽虹律师说,实际上主办方在举办桃花节的时候,对于今年比较特殊的气候特点应该是有预见性的。因为早在今年春节以前,就有气象部门作出了“今年春天气候偏冷”的预测,主办方不仅没有作出相应的应急措施,还强行按照“惯例”打出了看桃花到走马的宣传口号,这明显就是给消费者传递着错误的信息。

罗律师认为,绝大多数消费者因为种种原因,根本不可能在去走马之前就知晓桃花因为天气偏冷而未开放的情况,因此桃花节主办方有责任对此进行告知消费者的义务,并做好相关应急工作。“这关系到桃花节的诚信和形象问题。”

她说,对于桃花节主办方在桃花还未开放之前以及完全凋谢之后,仍然继续销售门票的行为,不知是主办方没有考虑到,还是因为其他的原因。但不管怎样,其后果就是失去诚信,同时实际上也失去了数量不少的消费群体,这对于走打造走马桃花节的品牌是极为不利的。

对于今年走马桃花节上出现的这种行为,重庆市有关政府部门官员也表示,“这至少是一种虚假宣传的行为”。

[责任编辑:wyjasmine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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