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转发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
支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教育学院:
现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是推动教师教育改革,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应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7〕68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2008学年度高师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从推进城乡教育统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区县和院校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真正做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大力推进,确保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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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一是要完善师范生教育实习制度。从2008年开始,高年级师范学生必须到中小学进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各师范院校要根据实际,认真调整师范学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各区县特别是贫困区县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安排和接收师范生到农村学校进行实习支教,以缓减教师数量不足,以利在岗教师分期分批轮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二是高效实施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各师范院校除了强化支教实习生的教学技能训练外,还应选派学校骨干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对支教实习生的教学指导和跟踪管理。在实习支教过程中,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支教院校和中小学要加强合作与沟通,建立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习支教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保证实习效果。三是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各师范院校要加强与区县和中小学的协作,选择确定一批中小学校作为实习基地,在学生实习、教师培训、教育研究等方面广泛合作和交流,逐步形成实习支教工作的长效机制。四是切实保障师范生实习支教经费。市教委每年设立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指导教师费用及有关日常开支等;各高师院校也应设立师范生实习支教专项经费,并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师范生实习支教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建立安全责任制。各高师院校要对支教实习生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各区县和学校要为支教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建立考核和评估制度,把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作为高师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教师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市教委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健全激励制度,认真总结推广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典型经验,对优秀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奖励。
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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