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面养护质量指数应当保持在80以上,全路段的路面国际平整度指数合格率应当保持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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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全长118公里的渝涪高速路上,就有30公里左右的路段属于“不达标”的状况,整体的平整度指数合格率已经远远抵于了90%的规定。那么,该路段究竟还该不该向过往车辆征收费用呢?
为此,记者咨询了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赵老师,他表示,高速公路的经营权在我国都是以政府行政审批的形式确定,属于抽象性的行政行为。只要在政府的文件规定的年限内,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是合理的。对于类似的行政性的行为,市民对类似规定没有直接的诉权。只有在执行过程侵害到了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才可以起诉。
而要取消该路段的过路费的征收,则需要当事人有足够的能证明该路段已经不符合收费标准的证据,再向该路段的政府主管部门请求撤消政府对该路段收费的行政审批。只有按照规定通过程序才能对类似的费用取消。同时,就3.18司机起诉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一事,他保留了自己的看法,即如果路况差是导致事故的决定性因素,而要求公司承担主要责任,才符合法律公平的涵义,如果该因素对交通事故不是决定性因素而要求高速公路公司负责,则在责任的分配上失去了公平。
特约记者 刘毅
[责任编辑:wyjes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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