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代表提出要“有条件允许流动学生就地参加高考”,被有的媒体报道为他主张“适当允许少量高考移民”,因而引来不少不同意见。或许,不同意见源于对地方绿卡的习惯认同。在此,笔者不仅要问:“中国公民”何日能走出“地方绿卡”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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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统一法治的国家。从宪法理解,我国公民的权力是平等的。无论是湖北人,还是新疆人,抑或是其它任何一个省市区的人,我们受教育的权力、劳动的权力等宪法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力,都是平等的。然而,在享受具体权力的时候,我们的这些权力却被地方“绿卡”政策分离、肢解。
今年3月3日公布的《重庆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就有“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主动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企业不得招收未申报登记的流动人口”等规定,备受媒体关注。显然,该规定是对外地公民在重庆享受劳动权力的一种限制。换句话说,没有重庆地方的“绿卡”,外地公民就不能在重庆享受劳动的权力。
不仅劳动权力被地方绿卡限制,劳动保障的权力也被地方绿卡限制。由于社会养老统筹关系不能实现跨省转移,今年初在深圳一度引发农民工退领社会养老统筹金的热潮,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好在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国家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两会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表示,跨省社保关系转移办法正在积极筹备,有望在年内出台。
与公民劳动权力、劳动保障权力相比,高中前教育问题的地方绿卡制度更突出,地方教育绿卡制度的衍生权力差异更大。虽然我们都是中国人,虽然湖北和湖南是山水相连,但是,同等分数线湖北的考生与湖南的考生选择的空间就是不一样。当然,这些省份的考生与北京、上海考生的待遇可能差别更大。
无论是劳动问题,劳动保障问题,还是教育问题,其共性是关于人的问题。“地方绿卡”卡住了人员、人才自由流动的渠道,从而使本来只具有国际法意义的“中国公民”在国内却走进了“地方绿卡”的误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之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通俗的说,就是打破地方封锁,物畅其流。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今天,我们是否应该全面思考人畅其流的问题呢?
这样看来,周洪宇代表提出的“有条件允许流动学生就地参加高考”的建议,还是比较保守的。保守在于“有条件”三个字。如果解决了人畅其流的问题,“流动学生就地参加高考”还需要什么限制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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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aciyap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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