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詹遥)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重庆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内容。从即日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将结合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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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营运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建立驾驶员行车日记制度。行车日记中必须明确记载驾驶员的姓名、驾驶车辆牌号、车辆运行线路、发班时间、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休息时间,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技术故障、隐患、事故和气候、道路状况等相关信息。行车日记要求由驾驶员本人填写。如果行车日记与实际不相符,逃避检查、查验,当班驾驶员将停职接受处理。
同时,《办法》要求企业运用GPS和行车记录仪等手段进行监管。连续行驶4小时后,驾驶员应停车休息20分钟,驾驶员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开行的客运班线,驾驶员必须避开三级以下的公路。
对于累计有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客运车辆,将实行强制停运。
[责任编辑:wyjian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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