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
国防科工委已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制订下发了民爆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民爆行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方针、原则、目标和工作重点,指导全行业的改革发展工作;在政策上鼓励、扶植优势企业通过扩大生产能力、实施兼并等途径做大做强,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全面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三、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国家、地区、企业三级科技研发平台,集中力量组织科技攻关,加强自动化控制、遥控操作、人机隔离等先进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提高工艺、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减少危险作业场所在线作业人员数量。
《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明确规定,安全投入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高危行业的民爆器材生产尤为重要,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企业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力度,积极进行安全隐患整改,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发展连续化、自动控制生产线和现场混装设施,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四、加强法规建设
近期,国防科工委正抓紧修改完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许可实施办法》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科技质量管理办法》等规章,完善行业法规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主管部门要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防科工委颁布的配套规章,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在此基础上,主动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形成行政监督、执法的合力,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能,坚持依法行政。
五、健全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和目前各地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监管力量普遍薄弱的实际情况,要健全完善民爆行业监管体系,形成以国防科工委、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组成的安全监管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民爆行业安全监管的客观需要,加强对市、县两级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管理人才的培养,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切实做好监管工作。
2006年9月30日前,民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未落实到市、县的,当地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停产、停业,直到有明确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管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为把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在加强行业安全监管的同时,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落实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属地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
六、加强民爆企业人才培养和员工培训
针对目前民爆行业普遍存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安全管理人才少,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一是通过政策引导,二是通过制定人才比例标准,来促使企业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安全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工作。
针对民爆行业生产经营过程基本都与危险品有关的特殊情况,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层有关成员、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监管总局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的安全生产培训,并经国防科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
此外,所有民爆特种作业人员都要通过培训,能够熟练掌握所在岗位的技术操作要领和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其岗位安全职责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做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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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aciyap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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