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大渝网

首页|新闻|社区|评论|文娱|图库|健康|教育|重庆高考|大渝视界|吃喝玩乐|商城|商报电子版

奥运|房产|家居|数码|时尚|旅游|理财|汽车|大渝人才|婚嫁|游戏|无线|搜购星期五

您所在的位置: 腾讯首页 > 大渝网 > 新闻走马灯 > 正文

 

就业协议书不等于“劳动合同”(图)
http://cq.QQ.com  2008年02月24日08:58   重庆晨报    评论0

就业协议书不等于“劳动合同”(图)

本报讯 (记者 肖玉)昨天上午,本报特邀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饶敏律师、重庆聚兴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在陈家坪展览中心招聘会现场,为求职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不少大学生,拿着就业协议书来咨询。

· 现在你不必为近视烦忧
· 不孕居然可以签约治
· 九成患者不懂科学祛斑
· 值得您信赖的近视手术
· 3C频道 重庆数字生活
· 貂禅为什么没生孩子

签了就业协议书,不去赔钱不?

“与用人单位签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我不想去了要赔偿违约金吗?”一位地质大学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带着已经签字盖章的“大学生就业协议书”来咨询。这位大学生称,今年1月,他用学校统一发放的“就业协议书”,与某大型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这纸协议,约定:毕业后一个月内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如果到时候不去,他要支付这家单位3000元违约金。

“我已经决定不去了,按照《劳动合同法》,我能不赔钱吗?”这位大学生问。

“这可能不行。”张伟律师解释说,“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只是一种用工的意向性协议,协议从双方签订时生效,到求职者正式到单位报到建立劳动就失效了。所以,它不属于劳动合同。真正进单位工作后,大学生还应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就业协议书属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民事关系合同,受《合同法》管,而不是《劳动合同法》管。所以,按照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就应该支付违约金。

单位要求办完交接才走,合理不?

“我在单位干得不愉快,昨天去辞职,老板不同意,说辞职可以,必须要办好了交接手续才放我走。请问老板这样做合法不?”带着简历准备重新找工作的小梅,在招聘会现场咨询律师:“《劳动合同法》不是说了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吗?”

“《劳动合同法》的确允许劳动者炒老板,但还是有条件的。”饶敏律师解释说,劳动者想离开单位,必须提前30天通知老板,而不能随时想走就能走。因此,老板要小梅办好交接再走人,应该说还是合理的,但这个期限一般不能太长。

 老板要收工作服折旧费,该交吗?

“单位以前发过几套工作服,现在我要辞职,老板同意了,但要我支付500元的服装折旧费,这合理吗?”这是来找工作的王先生遇到的问题。饶敏律师说,只要不是人为的损坏,劳动者不需要为工作服的自然损耗埋单。

另外,有4位想找文员职位的女生说,有单位同意试用她们3个月,但不谈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

张伟律师和饶敏律师都表示:单位的做法绝对不合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成立期间。单位如果要试用3个月,至少要与劳动者签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同时,试用期工资也必须向劳动者明确,且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应聘者排队面试,填写表格。

[责任编辑:wyyoyowang]

精彩推荐

今日

过往

热评

网友意见留言板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8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