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吧网友•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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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乱穿马路,其目的是图方便,偶尔一两个人穿越,我们可以谴责、处罚;但是在很多人都在横穿的时候,我们的管理人员是否该注意该处的设施是否确实有不合理之处,是否没有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让人们更方便。比如小龙坎车站、立交处的人行天桥,设计的时候估计没人去看看现场,真正人流大的地方没有天桥!又比如刚修好的杨双路,又考虑了多少行人的需要,由嘉陵厂出来通过双碑立交往沙坪坝方向在立交桥下就要等两个红绿灯。
重庆,其实在中国都存在,很多人没车,要步行的时候不少,所以在设计立交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人行道。
Q吧网友•Halfpaper
造成“凡是有公交车站的地方就会有堵车”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人;二,车。首先,针对“人”,人所造成的路堵,是因为有不少在车站下车的乘客随意的穿越马路,造成后车积压,影响前车行进,所以港湾式的公交车站如果能在进湾口至出湾口两百米长的地方设一护栏可有效的阻止行人穿行马路,并帮助公交车以竖直状进站,而不是头在内车屁股在外。
其次,关于“车”,重庆市由于特殊的地形结构,和市民复杂的出行要求,以及少部分商业利润的需要,造就了多种重复公交的情况。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个人认为应该大力发展环线线路,并且配合将来的轨道交通。
Q吧网友•XiXi
我认为应该在有交通安全设施的地段实行交通事故行人承担制!政府拿钱修建天桥、地下人行道、栏杆、红绿灯等等,都是几万、几十万。可是总有人就在天桥下、地下人行道上、有栏杆的地方横穿马路,造成交通堵塞、自己也无视生命,而且造成交通安全设施资源严重浪费!还一直抱着车不敢碰这样畸形的心理!真是太可耻了,我觉得“撞了白撞”是太笼统,可是在有交通安全设施的情况下,我觉得可以实行“行人横穿马路责任自行承担制”。比如,在有交通安全设施的500米或者好多米范围内,行人横穿马路造成事故的,行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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