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赵先生:我是九龙坡区某单位员工,一直从事机器内部维修工作,因为工种原因,腰部经常受伤。现到医院检查,查出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请问,这种情况可否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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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师周永强: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赵先生的情况符合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
巴南马女士:前段时间,我一个亲戚上班时突然晕倒,经检查是高血压导致脑血管破裂。他以前一直没有高血压,且是在上班时间晕倒的。请问,这种情况可否算工伤?
主持律师周永强:并不是在上班时间受伤就可认定为工伤,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才可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有着严格的界定。你亲戚的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所以不宜认定为工伤。
市民对工伤向来都很关注,特别是在工伤的界定问题上。有的市民不能很好地界定工伤,导致自己的权利得不到维护。实际上,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界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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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mary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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