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记者昨日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了解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360分,考试成绩于今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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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对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民族考生仍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目前,司法部已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将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试人员。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书面通知为准。
此外,应试人员可于今日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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