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他栽的树已嵌入我房屋墙壁,树枝已蔓过了屋顶,影响了我建房。”家住巫溪县文峰镇幸福路18号的熊弟杰,最近一段时间一直为村民付可德所栽的12棵树而苦恼。所幸的是,巫溪县法院10月25日作出判决,判令付可德砍掉侵权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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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弟杰诉称,2002年6月28日,熊弟杰买下巫溪县文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文峰镇南桥街的仓库用地的50%,并得到土地使用证。正当他准备改建房屋时,村民付可德却表示反对,原因是他在该土地的旁边种了不少树,如果熊弟杰要改建房屋,就要影响到他的树。为此,熊弟杰起诉。
法院查明,多年前,付可德在该房屋南方毗邻处栽种了十二棵杉树、柏树等树木,这些树与熊弟杰的房屋院墙距离0.3米至1.1米不等,有些树在生长过程中已嵌入房屋墙壁或向房屋方向倾斜。
付可德辩称,这些树木是他多年前栽种的,现已成材,他没有故意对原告的土地造成妨碍。
主审法官认为,按新的《物权法》规定,原告熊弟杰所有的房屋与被告付可德所有的十二棵树木均为不动产,由于两者距离过近,有的树已经嵌入房屋外墙之中,大部分枝叶也蔓过了屋顶,已经影响到了原告熊弟杰对该土地的合理利用及对房屋的改建。于是,法院判决付可德自行将这十二棵树木砍掉,排除妨碍。
付可德的代理律师李先辉昨日告诉记者,目前,付已将妨碍熊弟杰建房屋的12棵树的枝桠逐个砍掉,给熊弟杰改造房屋腾出了空间。
(记者 杨登权)
[责任编辑:wychrist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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