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事司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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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年4月23日,重庆渝运集团北碚分公司一辆中型客车从渝北开往北碚途中,在北碚区水土镇长生桥处,冲断左侧护栏翻下近13米高的公路桥,导致26人死亡、6人受伤。昨日,该车的驾驶员和车主在北碚区法院受审。驾驶员带伤出庭,当庭向死伤者及家属谢罪。
由于驾驶员高某在车祸中左腿及左手臂严重烧伤,右锁骨骨折,自被执行逮捕后,一直在重庆市监狱医院接受治疗。昨日上午7时30分,北碚区法院的法警就从北碚出发,赶往位于弹子石的监狱医院,将高某接到了北碚法院参加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出事车辆是该区静观镇人董某于2002年购买,随后挂靠在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从事公路客运,并雇请高某为其驾驶。2006年下半年,该车前悬挂系统减震器损坏后被拆除。今年4月初,该车的ABS系统右后轮传感器遭损坏,致使ABS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检察机关还称,车主董某在对上述故障不予修复的情况下,仍指使司机高某违章驾驶,结果导致“4·23”特大车祸案的发生。交警认定,司机高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超速、超载驾驶车辆,酿成特大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对此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检方还认为,董某明知自己的车存在安全隐患,不予及时维修,仍指使司机继续违章驾车运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也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属实”、“认罪”……庭审中,驾驶员和车主都当庭表示认罪。
车主在认罪的同时,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了两点异议。首先,他提出自己不是肇事车辆的所有权人,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应该是渝运集团。此外,他还辩称自己并不知道车辆的减震装置及ABS系统存在问题,更没有指使驾驶员继续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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