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负责人称,贫困大学生走“绿色通道”,到西部工作三年助贷可由国家代偿

制图/张异
本报综合消息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12日在教育部门户网站接受在线咨询,对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作答。
贫困生可申请助学金和贷款
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学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将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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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这位负责人说,新生入学后,学习刻苦、品学兼优的学生将可申请到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甚至获得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但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
申请助贷没有规定品学兼优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没有规定“品学兼优”。
申请助学贷款需具备以下材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西部工作三年助贷由国家代偿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2006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决定从2006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需要满足以上条件才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继续攻读学位借款实行贴息
据了解,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1个月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原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高校无权“抵押”毕业证
目前一些学校规定毕业前没有还清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律不发给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家并无这种规定。
这位负责人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毕业后,借款学生应按还款协议要求及时还款。至于学校扣发借款学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可能是学校为督促和保证学生按时还款而采取的措施,国家并无这种规定。因此,建议遇到此类情况的学生就具体事宜与学校协商,或向您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杜绝学生多学籍套取助学金
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杜绝一个学生多个学籍套取国家助学金。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将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对录取学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责任编辑:wytom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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