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书店在常人眼中,是个不太起眼的单位,但记者日前在山西、广西、江西、四川等省区调查发现,由于长期以来教材教辅被垄断发行,“潜规则”导致一些地方折扣回扣暴利惊人,使得诸如新华书店之类的出版发行单位越来越成为腐败“扎堆区”。(据8月16日《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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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 防止教材采购回扣,笔者认为应当综合采取以下遏制办法:
一是打破“两个垄断”。首先是国家应将教材的发行销售向社会放开,不能由新华书店独家经营,允许众多书商参与教材的销售发行,实行竞争;其次是打破学校单方给学生购书的垄断行为,由学校将教材的书名、编者、出版等情况向学生公布,允许学生和家长自行购买。
二是实行物价干预。对教材类图书,要由国家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确定最高限价,缩水利润空间。对于全民义务教育类教材,原则上按照成本加最小利润综合考虑定价。因为义务教育类的教材需求量是最大的,把这部分控制住了,回扣就难以产生。
三是实行招标制度。学校确需要大宗购买的,通过公开招投标,采取阳光采购的方式防止回扣。
四是加强双方的监督。销售与买方的整个交易过程,应当由双方的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过程的监督,并将监督的情况送教育部门备案。同时将购买的教材情况在校内或学校的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实行廉洁保证金制度。对于从事教材发行与购置的业务人员与分管领导,向所在单位书面保证廉洁的同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到主管部门,保证在教材购置等方面不吃回扣。违反的全额收归单位所有,同时给与处罚。
六是加强查处与预防力度。对于利用教材回扣违法犯罪的,强化查处力度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扩大教育面。同时加大相关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思想政治素质和抵御腐败的能力,切实防止教材回扣腐败。
最后,我国要加强教材发行与购置方面的立法。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规范严重不足,只有文化部在1985年6月关于禁止图书发行工作中收受“回扣”的通知:图书馆和其他需要经常采购图书的单位,不得向书店或出版社索要“回扣”;出版社也不得用向这些单位付“回扣”的办法拉生意。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制定相关规定遏制教材回扣腐败,也可以修改《教育法》,在该法中专门规定教材发行与购置的问题,实现用法律遏制回扣。
[责任编辑:wyxingr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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