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是为了挣笔钱
在夜总会里,李明认识了一位叫邓怡(化名)的重庆女孩。
2002年1月,回到重庆的邓怡打电话给他,说摇头丸在重庆的迪吧很好卖,让他带点过去卖,价格比深圳高。他当时每个月也就千把块钱的工资,就想赚一笔钱。于是,他答应了邓怡,让她先找好在重庆的买家,然后他找到卖家,买了1200粒摇头丸、200克K粉。他算了算,如果这笔生意做成,他可以赚两万多元,相当于他不吃不喝存两年的工资。
“我像揣口香糖一样,将这些东西揣在我外套的口袋里,就这样上了火车。”李明当时没把这当成多大的事。2002年2月9日,他顺利抵达重庆。
差点被法院判死刑
当天下午6时,李明在渝中区八一路某宾馆交易时,被民警现场捉获。
到了看守所后,他向他人打听,才知道犯的是重罪,别人估计可能要判10年左右。“当时我心里很难受,特后悔,没想到会付出那么大的代价。”女友为此赶到重庆,花钱给李明请了律师。
当年10月10日,法官来到看守所宣判。“我和邓怡共4人站成一排,我在最左边。法官第一个叫的是我的名字,我的心剧烈地跳动。法官以非常平静的声音说道‘李明……贩卖毒品罪……死刑’。我当时懵了,以为自己听错了。十几秒钟后,我像明白了什么,心脏一下子停止了跳动。”
怀着对生的渴望,李明上诉,他的父母也赶到重庆,给他请了两名辩护律师。两个多月后,市高院以“原判法院适用法律和量刑不当”,改判为无期徒刑。
回想当初多么荒唐
随后,李明被送到重庆市监狱服刑。
看不到尽头的刑期、女友杳无音讯、父母远在千里……想到这些,李明曾多次企图自杀,并多次违反监狱纪律。他当时认为社会太不公平,为什么卖点摇头丸就要坐一辈子的牢?
监狱民警将相关法律法规找给他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等,他才知道贩卖海洛因50克就够死刑,这才知道自己多么无知、荒唐。他还了解到,积极改造可以获得减刑,这让他看到了希望。在民警的帮助下,2005年9月,李明从无期徒刑减刑到19年半。由于普通话说得好,李明还被选入服刑人员的表演队。
现在,他还打算自考,争取服刑期间拿个大学文凭。
记者 王蓓露 莫雪庆 王明
[责任编辑:wychrist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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