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晓谨)一公司购买一辆旧车,在交付了定金后,卖家却将车卖给了出价更高的人,于是该公司将车主告上了法院。日前,南岸区法院一审判决车主双倍返还该公司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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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7日,重庆中天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天公司)以33000元的价格向重庆车王赛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简称:车王公司)预定了一辆旧福特轿车,并交付了2000元的定金。但后来车王公司却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他人。
在庭审中,车王公司辩称,他们多次催促中天公司提车,但中天公司一直未来,所以才将该车另售他人。法院审理认为,车王公司对催促中天公司来提车之事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故属于违约。
[责任编辑:paul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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