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某退休后,八年未涨退休工资,于是一纸诉状将企业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北碚区法院日前判决,该企业应按国家政策规定,补足退休金至每月450元。
|
1984年10月,江某到一家乡镇企业工作,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1999年,江某年满52周岁时,企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发给江某退休金97元。1999年7月,该企业被另一家公司承包,该公司仍按原标准向江某逐月发放退休工资。2006年,市政府下发文件,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政策作出调整。文件规定,从2005年起,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过此次调整,月基本养老金不足450元的,从2005年7月1日起补足到450元。
为此,江某多次前往公司,要求按照文件规定补足退休金差额,均被公司拒绝。今年1月,江某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的诉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王明 通讯员 丁全平)
[责任编辑:wyshinewang]
|
精彩推荐
今日
过往
热评
行业新闻
|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Copyright © 1998 - 2009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 |
|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