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莒南5月13日讯 一男子因家庭琐事与父母发生争执,竟将母亲的眼睛打成重伤。5月11日,该男子林某被莒南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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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不惑的林某是莒南县十字路镇农民。2006年8月29日,林某酒后到其父母家中,因琐事与其父母发生口角,随后就动起手来,林某竟用拳头将其母亲的左眼打成重伤。随后群众报案。
2007年2月6日,林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3日被逮捕。事发后,林某的妻子到其母亲家探望并赔偿经济损失,取得林母的谅解。法院从有利于母子和好,家庭和睦出发,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邹旭 宏伟 记者 胡志英
[责任编辑:wytom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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