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处公布了本市新近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今年1月1日以后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称号的牺牲人员,一次性奖金额度由原来的5万元调整为20万元。(10月11日《京华时报》)
|
我国公民在车祸、矿难等事故中死亡的赔偿金,目前都已达到或超过20万元,尤其空难死亡人员所获得赔偿金己提高到40万元之巨,但对见义勇为牺牲的烈士的奖金,至今低于车祸、矿难死亡人员的赔偿额度,而跟空难死亡人员的赔偿金相比,就更是低微得可怜。
从生命价值层面看,遭遇车祸、矿难、空难与见义勇为牺牲,同样都付出了生命;从经济价值层面看,遭遇车祸、矿难、空难的当事人与见义勇为牺牲的当事人,都失去了继续获取劳动报酬、继续担负家庭责任的可能。那么,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英雄烈士所应获得(奖励或补偿)的经济利益,至少也不该低于因车祸、矿难、空难死亡的人员。而从社会价值层面看,公民因见义勇为而牺牲,其生命的社会价值,就远比其他形式的死亡要特殊得多:见义勇为者用自己的生命换得了更多生命的延续,用自己的生命维护和捍卫了更有社会价值的东西,用自己的生命张扬和推动了人间的正气、正义、忘我等社会美德。因此说,因见义勇为失去的生命与其他形式失去的生命相比,不仅更具“赔偿价值”,而且更具“褒奖价值”。
|
精彩推荐
今日
过往
热评
行业新闻
|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Copyright © 1998 - 2009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 |
|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