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以来,重庆丰都县许明寺镇共有12人被狗所伤,其中包括3名小学生。镇人大主席张学智打比喻说:“镇上的狗有时比人还多。”在该镇中心小学,许多没有家长接送的孩子在放学时都手持一根打狗棒。负责学校安全的老师在校门口大声提醒同学们:“路上结伴而行,千万不要逗留,看见野狗靠近,用打狗棒防身。”(4月27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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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笔者的印象中,“打狗棒”是乞讨者用来防备恶狗攻击的木棒或竹棒,一些武侠小说作家还将之演变成了一种“打狗棒法”,使之成了丐帮的镇帮绝学。如今,这些多在影视剧和武侠小说中亮相的“镜头”,赫然出现在我们的小学校园里,出现在孩子们上学回家的路上,实在让人大跌眼镜。不知“有关部门”看到这条新闻时有何感想?
这些年来,狗叫扰民、狗粪熏人、狗嘴伤人已成了城乡共有的“恐慌”,导致“打狗声”不绝于耳。可不少人在对待养狗问题上,非常“宽容、大肚、仁慈”,把养狗当成了一种时尚,一种善良,一种慈悲;一些电视、报纸等媒体在宣传导向上也出现了一种“泛狗化”倾向,让少数养狗者的恃无恐。在管理者和违规养犬者的“不对称游戏”中,管理者除了在短期集中整治中可以有所收效外,根本无力维持有效的常态管理局面。
笔者认为,在动物饲养人公德意识、法律意识普遍缺失的情况下,“狗患”表面上是狗的问题,实质上是人的问题——狗的主人其个人行为往往直接影响到狗的素质。生活中不乏这样的“镜头”,放任自家狗随意大小便者有之,带领狗出入各种公共场所者有之,认为办不办证无所谓者有之,不按要求给狗注射疫苗者有之,直接将狗遗弃街头、让其流浪者也有之。更有甚者,公然抗拒执法,阻挠执法。
在这方面,国外的一些做法可资我们借鉴:在新加坡,办一条狗证及每年的管理费折合人民币在百元以上;在英国,养狗不需要“办户口”,但每只狗脖子上要挂“名牌”,注明主人姓名,住址及狗的名字,没有挂牌子的狗在外游荡将作为无主犬被收容;在德国,养狗人必须为狗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用于赔付狗给他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一套严格法律,那些严重伤人的狗的主人可判重罪。
面对愈演愈烈的“狗患”,我们习惯的做法是政府迅即组织专业队伍对场镇、公路及野外出没犬只“格杀勿论”。这样做虽然“见效”快,但不是治本之举。要从源头上根治“狗患”,让孩子们不再手持打狗棒上学,需要的不仅仅是有关部门的铁腕,更需要每一个人的自觉、自律。当务之急,亟需吸取发达国家的养犬管理经验,将“关口前移”,在防疫、普及预防知识及规范养狗行为上,形成一整套精细、操作性强的犬类管理制度。这不仅是建设和谐社会应该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也是考验各级政府能力和智慧的一道严肃命题。(高福生)
[责任编辑:paul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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