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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任明勇)一名3岁男孩被认定死亡后,两次“死而复活”,但最后死亡了(见本报昨日20版)。昨天,江南殡仪馆馆长郭银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样的事情以前在该殡仪馆也曾发生过,不同的是那个女婴被救活,现在已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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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银华介绍,1999年12月的一天中午,天气异常寒冷,殡仪馆接到接尸电话:一女婴被人丢在黄桷垭公路边。当时经多方证实,婴儿已死亡。但下午4点,火化工正准备火化,孩子突然动了动。该火化工拿来棉花,塞入女婴鼻孔,发现有呼吸。
火化工赶紧将她抱到办公室取暖,并到小卖部买了奶粉。幸运地是,孩子醒了过来。殡仪馆赶紧将她送到医院,输液后小孩恢复正常。当时医生估计,婴儿可能是因为挨冷受饿,出现了“假死亡”。孩子很快出院。按规定,南岸区民政局将她转交给了市儿童福利院收养。记者昨天致电市儿童福利院了解到,这名孩子很健康,已被一热心市民领养。
为此,郭银华呼吁,我们都应该尊重生命,没到死亡的最后一刻,我们都不能放弃。特别是医疗机构,应慎重开具死亡证明。因为除特殊情况外,殡仪馆是凭死亡证明火化遗体。
[责任编辑:michael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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