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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在华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雄模范”称号,被市政府命名为“革命烈士”
直辖十年英模寻踪
“英雄烈士篇”
英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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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在华,汉族,中共党员,大专,生前系荣昌县公安局昌元派出所民警。2003年6月2日晚,在巡逻途中追嫌犯,遭到嫌犯枪击。于2003年6月3日晨,经抢救无效牺牲,年仅27岁。
2003年6月2日晚,甘在华与荣昌县公安局昌元派出所副所长申强驾车巡逻,见一摩托车行驶缓慢,后座男子左顾右盼。他们怀疑二人是飞车劫犯,遂实施跟踪,后嫌犯弃车逃窜。甘在华鸣枪示警无效后,只身追了上去,同时申强继续驾车绕道前行,对嫌犯形成合围之势。在一小巷处,嫌犯转身开枪,甘在华小腹被击中,他一手捂腹,一手握枪继续追赶,并提醒战友:“他们有枪!他们有枪!”在艰难前行十多米后,倒在地上。次日,甘在华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
昨日,记者联系到当年和甘在华同志一起巡逻的申强。申强现已升任荣昌县公安局巡警队大队长。他说,甘在华牺牲前是荣昌县公安局昌元派出所驻社区民警,他和所辖区域的居民关系非常好,经常买菜到居民家去做饭吃。辖区一些犯罪的情况,居民只要知道,都会提供给他。
据介绍,甘在华调到该所刑警中队的前一年,破获的刑事案件达30余件。
英模效应
1999年市公安局授予甘在华“建国50周年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03年,公安部授予其“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市政府命名他为“革命烈士”。据申警官说,他当年和甘在华一起巡逻,甘在华去世后,他每年都单独去扫墓,一是缅怀战友,二是以甘在华的精神来督促自己努力工作。昌元派出所的民警每年也去扫墓,重温甘在华的英雄事迹。
记者 聂超 实习生 唐桂林
[责任编辑:paul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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