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怪,在我们这,不少既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又严重损害公平正义、制造不公的事情或现象,不仅可根深蒂固地长期存在,以致成了一种常态,而一旦要革掉它的“命”又会遭遇难以想像的重重阻力,譬如“择校费”,就是这样一种社会“顽疾”。
“择校费”备遭诟病,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近日借省、市两会再成众矢之的。但其实,择校费是负责资源配置的政府部门苦心孤旨制造出来的“怪胎”、“毒瘤”。政府先是以创建“示范学校”、“增加优质学位”等冠冕堂皇的名义,不惜血本,挖东补西,对一些学校大开“小灶”,甚至无视不少学校嗷嗷待哺,也硬要买“燕窝”给其偏爱的学校“进补”。于是,在牺牲其它学校利益的基础上,“示范学校”、“名校”横空出世了。然后,校际差距日益扩大的现实,促使学生、家长向名校蜂拥而来。这时,这些名校翘起二郎腿、爽歪歪地收起了“择校费”。而择校费一收,又制造了新的不公,如是周而复始、恶性循环。这就是政府制造的择校费“怪胎”。
如今,要打掉这个“怪胎”,却遭遇藉此而受益者的抵制或变相抵制,其理由更是多多。但这些理由貌似有理,实则不堪深究。
譬如,一种意见认为,“择校费”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下的产物,在未真正实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明显之前,取消“择校费”只是治标不治本。这里的悖论是:“择校费”本就是长期以来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恶果”,如今又恰恰要以此来作为取消择校费的前提,成了继续收取择校费的理由。也许仅仅取消择校费确实只是治标不治本,但问题是,“择校费”本身又在制造着教育的不公平,使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因此要反问一句:如果要等到教育资源配置真正均衡了才来取消择校费,又将是猴年马月呢?也许照此下去,永远都不可能取消择校费!在此状况下,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只能是痴人说梦。所以,以目前教育资源配置尚未真正均衡来为择校费辩护是一种借口,而且手段与目标相互背离,讲不通。
而以政府对教育投入不足,尚需社会资金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来为择校费保驾护航,同样难以服众。实际上,择校费不是什么“劫富济贫”,也不是什么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办教育的问题,而是政府将其本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社会的结果。其本质是对社会财富的剥夺和侵害。不管是对富人还是穷人,都是一样的。教育这样的公共产品是政府应当提供的。若因政府失责,就藉此来侵害公众利益,这个道理不但讲不通,而且显示政府的傲慢无理。如果真想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以弥补公立教育的不足,政府理应透过政策、税收、环境等手段去激励社会力量来办教育,而不是如此明目张胆地直接加重公众负担。
譬如,一种意见认为,“择校费”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下的产物,在未真正实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明显之前,取消“择校费”只是治标不治本。这里的悖论是:“择校费”本就是长期以来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恶果”,如今又恰恰要以此来作为取消择校费的前提,成了继续收取择校费的理由。也许仅仅取消择校费确实只是治标不治本,但问题是,“择校费”本身又在制造着教育的不公平,使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因此要反问一句:如果要等到教育资源配置真正均衡了才来取消择校费,又将是猴年马月呢?也许照此下去,永远都不可能取消择校费!在此状况下,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只能是痴人说梦。所以,以目前教育资源配置尚未真正均衡来为择校费辩护是一种借口,而且手段与目标相互背离,讲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