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对人们的性权利发表意见的时候,人们不知为什么以为我赞成包二奶之类的行为。在“一虎一席谈”等节目中我一再明确表示反对包二奶,我的原话是“包二奶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可是,有一次不知在哪里看到一篇文章的标题是:“惊闻李银河反对包二奶”。好象十分意外似的。这使我想起有一次我在参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学习班”的学习过程中应与会者的要求做了一个“中国当代性法律批判”的报告之后(其中的主题是公民的性权利),有一位老实巴交的同学怯生生地对我说:如果按照你的逻辑,那些贪官污吏不就可以随心所欲了吗?我听了之后非常意外,不明白他是什么逻辑。从我所讲的公民的性权利中他是怎么推出坏人可以随心所欲的结论的呢?
我想这里有几个误解:
第一,他以为我为公民的性权利辩护就是为包二奶的权利辩护。因为95%的贪官都包二奶,所以推出我是在让贪官随心所欲。其实,我一向将人们的性行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有罪的,如强奸、诱奸和猥亵;第二类是有错的,如已婚者搞情人和二奶;第三类是符合自愿、私秘和成人三原则的非婚个人之间的性行为。第三类性行为是无罪无错的,在道德上没有问题的。当我为人们的性权利辩护时,讲的都是第三类人的性行为。包二奶是大错特错的,是中国传统一夫多妻(妾)的陋习,是欺负女人,是男女不平等,是违反婚约,是违反忠诚承诺的最最讨厌、最最恶心的行为。我诅咒这种现象,我对它厌恶之极,我呼吁中国人把这种行为视为过街老鼠,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把它彻底搞臭。如果可能的话,掀起全国抵制包二奶、搞情人的群众运动,把它搞得灰溜溜的、名誉扫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