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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出于简单的想法,把两个100万互换,没有挪用公款的故意。”这是薛祖庆的律师的辩词,看到这里笔者不由得想问一问;现在国家不是正在倡导构建和谐社会,提倡“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吗?“王子犯法应与庶民同罪”,大学的资金理应花在属于本业的“刀刃”上才对,难道一个曾有贡献的教授犯法与普通人犯法比起来,就不应该一视同仁吗?笔者并非否定薛教授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但是这是法律意识问题,现在许多落马贪官的辩解也是“称其行为属于置换,不构成挪用公款。”如果这次“下不为例”,那么以后恐怕将会有更多的“上层人士”以身试法!
值得一提的,还有现当今一些高校一边不断提高增加学费,一边却又争相哭穷喊亏的问题;不是说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吗?为什么还能有这么多的钱还在闲置?这么多钱还被投入去炒股运作市场?我国在多年前已经提出高等教育产业化,既然要走企业化的道路,就肯定要思考盈利的问题的。这种“不务正业”若控制在一定的规模,并不是坏事。但是,一个教育组织是作为一种文明延续和发展的空间而存在。大学的职责是以培养具有深厚人文关怀、创新意识和理性精神的独立个体为目标为理性的国家培养合法的公民———如果一个教育机构既无法固守精神和品格、保证自己神圣精神的纯正,又无法真正做到对社会的负责,那么它必然会丧失安身立命的家园。
我们该如何保障大学资金不被破坏份子挪用?我们该如何保障纳税人的血汗钱不会流失?据了解,目前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仍然不够完善,对于高校内挪用自身控股校办企业的资金这一问题,也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所以这一部分资金成为不可查证的资金。也就是说,如果大学通过自身市场运作产生了一定的收益,即使并没有用于学校的发展建设上,这一部分的资金查证起来也十分困难。在这里,只能希望我们的法制进程能够用汽油涨价,KTV包房收取版权费那样的速度来和国际接轨。
公平和谐任重道远,而为这份“奶酪”建立一座“防火墙”,则就是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买了一份保险。(姚於)
[责任编辑:paul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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