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首次公布处罚细则 以堵塞后果和事故严重程度作为裁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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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邓姣)货车在高速路因超载致交通中断,司机将被罚2000元,车属单位、安全负责人、货运站场也将被罚,而且货运站场的“外延”被扩大到货运单位仓库。昨日,高速公路执法支队首次公布,以交通堵塞后果和事故严重程度,作为裁量依据的处罚细则,该办法即日起执行。
目前,我市已进入多雾季节,为保证行车安全,五类货车被严加盯防:尾灯不齐或失效、尾气冒黑烟、不按规定车型车道行驶、无后防撞装置和装载超出货箱的超载超限货车。对其他情节轻微且主动卸载的超载超限违法行为,一般不予处罚。执法部门鼓励没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货车,在白天行驶。
执法部门首次细化的处罚标准,以引发的交通堵塞的后果和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为依据,“阶梯”化处罚力度层层递进。若超载超限车,同时被发现货车偷逃养路费、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分别被处罚,合并执行。
对于多次超限超载被查,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车辆,将进入高速公路执法部门的黑名单,每月定期被公布。6个月内,还有违法行为的,则将“升级”到黑名单库,特别监控。
“阶梯”化处罚层层递进
对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的超载违法行为:具有无后防撞装置、后尾灯不齐或失效、尾气冒黑烟等安全隐患的,驾驶员将被处200元罚款;
发生故障占道的,驾驶员将被处500元罚款;
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交通堵塞的,驾驶员将被处1000元罚款;
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交通中断的,驾驶员将被处2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paul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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