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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小偷照片是否“以怨报怨”
http://cq.QQ.com   2006年09月18日15:17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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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小偷照片被张贴公示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据11月1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日前,广东省汽车站再次出现小偷“上榜”事件,在那20名被张贴公示照片的小偷中包括6名未成年人,其中最小的仅1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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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引发种种议论。虽是众说纷纭,然而来自相关专家的说法却相对一致,就是这种公示小偷照片的做法不妥。

笔者认同一些专家的意见,同时认为,有关部门公示6位未成年人照片的行为是不妥当的,将其他14位成年人的照片放在“小偷榜”上同样是不合适的。我还认为,之所以不合适,法治精神和权益保护是一个原因,而如何寻求一种更合理更有力的社会治理办法则是更重要的一个原因。

小偷侵扰了社会秩序,需要予以防控,这是有关部门公示小偷照片这种做法想达到的社会治理的意图。

公示小偷照片之所以引起人们的议论,则是在于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这种意图,或能否实现这个意图。说白了,有关部门的做法就是以毒攻毒,以怨报怨。那么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实现社会治理吗?

是不是照片一公开,小偷就会“金盆洗手”、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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