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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田药业”问题知多少
东田药业“回锅药”事件,在国家督导的督办之下,真正地“尘埃落定”了。
“此事确实有许多值得思考和总结的地方。”重庆一位资深新闻工作者认为,重庆市药监局为东田药业出具那份错误的《调查报告》不是“认识上的错误和差距”就能解释清楚的。他认为,药品行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从药品的审批到患者的消费,期间要经历众多环节,而每一个环节的监督部门均是药监局,如果对药监局缺乏有效监督,那么药品生产企业与药监局很可能成为共同利益体,甚至产生腐败。
勿须质疑,如果马培轩不用悲壮之举,将“回锅药”事件再次举报到国家药监总局,那么146件药品肯定“合法”地被患者食用,不符合GMP的要求的东田药业也正在生产“合法”的药品。
《法制早报》记者在石柱调查采访期间,东田药业的职工纷纷向记者联名举报东田药业一贯地违规加工“回锅药”的行为。
谭春节说,1998年药厂改制后,她每年都要加工“回锅药”三四次。开始,工人们还一粒一粒剥开胶囊抖出药粉,后来因为“每做一件10元钱补贴”的制度被取消,工人们干脆各自从家里带来剪刀,直接剪开胶囊后再用筛子将药粉漏下来。
2004年1月前在东田药业成品车间工作过的女工说,在她的记忆里,车间加工“返工药品”简直是家常便饭。最厉害的是1999年和2000年那段时间,因为车间工人不够,还把后勤人员叫来帮忙。
这位女工说,工人们都知道这是在加工“返工药品”,因此本厂工人生病了从不买自己厂子里出产的药品。虽然公司领导说中成药不存在保质期,但他们看到加工的“返工药品”已经变硬,甚至霉变。
东田药业人事行政部经理王莉则认为,因为东田药业是改制企业,部分职工与企业存在矛盾是客观存在,职工们举报的这些问题仅仅是“举报”而已,没有药监部门的查证,并不能成为“事实”。
东田药业一位职工向《法制早报》记者提供了该公司于2000年12月3日的一份《收购川东药业账务清算》(东田药业1998年改制以前名为“四川川东药业公司”)的书面材料。这份清算报告载明这么两段话:“评估报告把存货中已报损或霉变的包装物、原材料计302298.8元,部分省区业务销售员的应收账目款,以及早已过期的药品820件计金额1567849.5元等不实债权作为企业资产拌进了评估报告”、“其中,1996年至1998年2月止,有已达二年之久的属药品质量霉变、过期等问题,共计80万元……”
东田药业这份清算报告的本意,是为了说明企业在改制评估的时候,把数百万元的霉变原料和药品也算作了企业的财产。
按照药品管理法规的规定,这些霉变原料和药品必须在当地药监部门的监督下销毁,而且必须要有销毁记录。
就此问题,王莉没有正面回答,也没有说明是否销毁、是否有销毁记录。
如果没有销毁,那么这些霉变的药品哪去了呢?再结合职工们所反映的“东田药业一贯地违规加工‘回锅药’”的情况,东田药业还能找到其他的理由予以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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